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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规则

一、在校师生可凭超星智能借阅电子证,扫码入馆,持有效证件借阅图书。

二、读者每人每次限借两册图书,借期30天。逾期违约按规定前15天0.1元/天,后15天0.5元/天,(寒暑假、节假日不计罚款)缴纳罚款。

三、借书前,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破损等情况并向工作人员说明,加盖污损章;否则,还书时由借书者承担损坏等责任。

四、借书应在借阅工作台前有序办理。凡未办理借阅手续,带走图书,一律以盗窃处理,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,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相关规定条款处理。

五、馆内检索机仅供文献资料查询使用,不得进行其它操作。如有损坏,按相关规定赔偿。

六、馆藏图书、年鉴、手册、辞典、等工具类书籍及期刊杂志,仅供馆内阅览,不予外借。

七、归还书籍如发现被涂改、少页、缺页、批注、圈划、水浸泡、火烧烤、鼠咬虫蛀等均视为损坏书刊,应视不同程度给予处罚。

八、办理续借图书,可通过超星移动图书馆APP手机端进行续借或在图书馆前台办理。若未办理续借超期未还,将按图书馆相关规定缴纳罚款。

九、丢失所借图书,应自行购买原版本或新版的图书,否则,将根据图书原价值的2-3倍不等进行赔偿。办理赔款手续后,如丢失者再找回到原书或购到新书,可持赔款收据来馆办理退款手续。

十、寒、暑假期所借图书,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,如有其他情况不能还书,应提前提供相关证明,否则按超期处理并给予停借处罚。不定期的进行催还工作,借书超期不还,经催还无效者,除追回所借图书和超期款外,给予停借处罚。

十一、办理离校手续时,读者应先归还所借图书文献;如有丢失,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。

十二、对于积极协助图书馆保护图书资料者,给予公开表扬或奖励,对敢于举报撕剪和盗窃书刊资料者,给予奖励该罚款的50%,并给予保密。

十三、图书馆工作人员在具体执行上述规定时,应对读者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。


  • 电话:029-890298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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